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