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