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4、

4、 企业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金额。

企业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单笔对外担保金额或者对同一担保对象累计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应当披露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的类型、被担保债务的到期时间等,并分析对外担保事项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