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1、
1、 报告期内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企业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并分析相关事项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披露变动原因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如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并分析相关事项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披露变动原因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