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1、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1、 1、 企业应当披露所有在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包括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起息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交易场所、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如有)、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如有)、适用的交易机制、是否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如有)和应对措施等。 企业有逾期未偿还债券的,应当说明未偿还余额、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处置进展等情况。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