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4、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4、 4、 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内容编排应当逻辑清晰。企业应当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以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缩写、专有名词等)做出释义。定期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二) 企业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