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2、
2、 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扉页体现如下内容:企业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在重要提示中说明相关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
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在重要提示中说明相关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