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