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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

在交易现场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

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