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
在交易现场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
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
在交易现场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
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