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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交易中心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网络地址、创建标识码或者制作机器码异常一致等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上传、解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给予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投标人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