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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应当自发现违法线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线索。

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交易中心报告违法线索的具体情形、报告方式和流程要求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