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五条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防止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延误、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行李跟踪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机制。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