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一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十一节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一节 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 第八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执行航空安保措施,并在其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第八十六条 航空配餐企业应当制定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八十七条 航空配餐企业航空安保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八十八条 机上供应品的储存和配送应采取相应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机组人员核对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的程序,确保程序得到有效实施。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