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许可证所载经营范围或者经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不予受理: 最近3年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运输飞行事故的; 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连续3年经营亏损的; 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