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0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押解或遣返人员乘坐航空器的通知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将该信息通知该航班机长,以便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要求被押解或遣返人员在其他旅客登机之前登机,在其他旅客下机之后下机;
不得向被押解或遣返人员提供金属餐具和含酒精饮料;
由航空安全员对被押解或遣返人员实施全程监控,严防失控。
及时将该信息通知该航班机长,以便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要求被押解或遣返人员在其他旅客登机之前登机,在其他旅客下机之后下机;
不得向被押解或遣返人员提供金属餐具和含酒精饮料;
由航空安全员对被押解或遣返人员实施全程监控,严防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