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安保经费保障未达到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相关要求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由具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