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则第七条第一款,未按规定派遣航空安全员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派遣航空安全员,且造成事故隐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