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