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