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