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