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范实施前已开展授权运营的,应参照本规范逐步完善。本规范实施后新开展的授权运营活动按本规范执行。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