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包括:

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数据资源目录;

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及其技术标准、安全审核要求、业务规范性审核要求;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

资产权属,包括软硬件设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属;

授权运营情况信息披露要求,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要求;

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

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

运营成效评价,续约或退出机制;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变更、终止条件;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