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包括:
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数据资源目录;
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及其技术标准、安全审核要求、业务规范性审核要求;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
资产权属,包括软硬件设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属;
授权运营情况信息披露要求,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要求;
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
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
运营成效评价,续约或退出机制;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变更、终止条件;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