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2025年) 第十八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