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