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报损、报废,应提交以下材料:
报损、报废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拟报损、报废文献信息清单及相关文献信息价值的有效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报损需要提交拟报损文献信息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馆藏文献信息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等;馆藏古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献信息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报废需要提交馆内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