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共交通企业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共交通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可以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