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影响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