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鼓励相关单位以行业自律或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形式开展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并对处置行为负责,监测与处置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电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