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第六条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记录具体原因及对应的电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