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安排和实时调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交易规则,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调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