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一条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电力监管条例(200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