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和重要附属公司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