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逐级建立采矿登记档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