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在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或者申请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管理机关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具体规定、并明令公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