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民航企业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民航或政府主管部门申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