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落实企业拒绝摊派权
民航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企业可以向审计部门或者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要求作出处理。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鉴定、考核、考试。
民航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企业可以向审计部门或者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要求作出处理。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鉴定、考核、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