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厂长的建议时,企业主管机关应当在30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厂长是否继续履行职责,应当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厂长的建议时,企业主管机关应当在30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厂长是否继续履行职责,应当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