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厂长在任期内因力不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企业主管机关有权免除其职务。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厂长在任期内因力不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企业主管机关有权免除其职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