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厂长在任期内申请辞职,必须向企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经原任命或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厂长在任期内申请辞职,必须向企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经原任命或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离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