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厂长任期届满前,原任命或批准机关应当根据厂长在任期内的实绩,在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连任或离任的决定。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厂长任期届满前,原任命或批准机关应当根据厂长在任期内的实绩,在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连任或离任的决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