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二)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二)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二) 负责本地区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