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一)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