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单位统筹考虑各地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行政区划数量等因素,结合各地发展现状及建设需求,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奖优罚劣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可适当调节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项目单位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