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各地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建设程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抄送体育总局。对于国家已经明确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国家切块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须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分解备案。各地要按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项目,避免加重地方筹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