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方法 第二十三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方法 第二十三条 已评定等级的服务区因改扩建等原因停止运营的,暂时中止其等级;待恢复运营后,按照原申请等级重新评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