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全国和省级评定委员会应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公众举报投诉情况,加强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服务区,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应降低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