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年) 2.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年) 2. 2.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攻关研究、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五、 控制措施 (一) 分析疫源 (二)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