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