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

一、 疫情报告

二、 疫情确认

(一)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 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 (三) 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 疫情分级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 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 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 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 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 2. 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 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 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 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 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二) 部门分工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 2.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

五、 控制措施

(一) 分析疫源 (二)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 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 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 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 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 2. 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 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6. 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 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 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 解除封锁 (七) 处理记录 (八) 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六、 保障措施

(一) 物资保障 1. 国家重点储备疫情处理用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2. 省级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3. 养殖规模较大的地(市)、县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疫物品的储备。 (二) 资金保障 (三) 技术保障 1. 国家设立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区域性(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分级负责全国或本区域的禽流感病毒分离与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工作及禽流感的检测、诊断工作; 2. 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必须满足三级生物安全水平(BSL-3),并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批准。 (四) 人员保障 1. 国家和省级分别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