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 第十二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 第十二条 境外机构经核准或注册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办理外汇登记,募集资金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